[摘要]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已于4月17日公布,南宁版的“国五条”细则首次明确今年4800套保障房的分配任务,通过限定房价涨幅、确定二手房转让20%的个税、加大限购力度、加大保障房建设等系列措施来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
限购“版图”暂时维持现状
中央的“国五条”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南宁市的实施细则也明确“继续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那么南宁市的限购范围会不会有所变动?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目前尚未接到政策调整的消息,限购范围暂无变化。
从2011年3月1日开始,南宁市“限购令”正式实施,并附加了有效期——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2012年,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施行限购政策,而此次的决定,并未明确限购政策的“截止日期”。
根据南宁“限购令”的细则,除仙葫、五象新区、兴宁快速环道外部分区域由于不在南宁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因此不限购外,限购区域已经覆盖了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南宁版“限购令”规定,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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