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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严查商品房不明码标价行为 提高销售透明度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25 00:44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昨日,记者从南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规定》将更加规范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行为,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消费者理性购房。

“涨价要求申报备案”有优有劣

记者了解到,《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对于这点,业内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南宁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说,以前曾有个别楼盘看到开盘当天很火爆,第二天便以加推的方式推出一些房源,价格比前一天每平方米贵了好几百元。因此硬性规定开发商在涨价时必须先申报备案,对购房者来说有一定的好处,这样可以防止开发商随意涨价。

这位负责人说:“《规定》对价格的备案规定了时间,这样很好。现实中一些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并不立即公布房价,只有摇到号的购房者进入售楼部后才能知道那套房的价格,到了这个时候,房子再贵也要买了,而那些摇不到号的购房者,连房价是多少都不知道。这种信息极不对称的局面,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张金海认为,如果开发商只是去主管部门备个案即可涨价的话,对开发商来说只不过多了一道手续、多跑跑腿而已,但购房者付出的却是不少的金钱。“除非对涨价的幅度有限制,例如前一天开盘的均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那么次日卖出的均价不能超过前次的3%,即不能超过7210元。不然,不能达到真正限制价格的目的。”

更有人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认为“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的规定可能会出现不良后果。南宁战略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总监谭冬婷说:“这样规定有可能使开发商在备案时就将价格定得偏高。比如本来定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就有利可图了,但为了避免涨价须再度申报,那么在备案时每平方米定价到一万元,在实际销售时可以打个9折,甚至打到8折还是原来的心理价位,但打8折对于购房者的诱惑是很大的,这样一来,还是购房者吃了哑巴亏。另一种可能,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证时,将每栋楼分开办理,这样更加容易掌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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