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钱都不能少,这算不算霸王条款?”针对空置房全额收物业费的问题,全国不少地方都出台规定:空置房交纳物业费可按正常标准的70%或20%收取。然而在南宁,空置房物业费却是全额收取,引来市民质疑
质疑:全额收费易致恶性循环
针对物业按合同约定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业主黄先生无奈地说,收房时如果不签字就拿不到钥匙。“签字之后,如果想换物业公司就得成立业委会,而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针对自治区物价局和住建厅联合下文规定空置房全额交物业费的事,有空置房业主提出质疑,两部门既然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为何还规定空置房业主全额交物业费,这是明显地偏向了物业公司。他还说:“也许,该文件的出台,目的是想让空置房业主乖乖交费,最终效果却有可能适得其反。”
为何适得其反?该业主解释说,空置房业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业服务的成本,如果物业坚持全额收费,将导致空置房业主“坚决不缴费”,物业公司将无法维系正常运营,然后降低服务质量,最终恶性循环,更不利于激励空置房业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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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的空置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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