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南宁讯 3月30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传来消息,日前南宁市政府公布了2013年度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北京细则要点
●京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年内不得在北京购房
●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管理
●个人转让住房按所得的20%计征;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涨价楼盘不接受政府指导价,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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