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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千万别签“阴阳合同”

南国早报  2013-01-29 10:22

[摘要] 近期,由于楼市调控,不少市民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买卖。记者从中介公司、有意购房者处了解到,现在大部分放盘的业主买房并未满5年,有的还没拿到房产证。

近期,由于楼市调控,不少市民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买卖。记者从中介公司、有意购房者处了解到,现在大部分放盘的业主买房并未满5年,有的还没拿到房产证。业主为了急着变卖房产,向买方提出了先交易再“补票”的建议,试图通过阴阳合同、延期过户等方式,来避免营业税等问题。在此,律师提醒说,阴阳合同并不保险,受伤的不仅仅是买方,业主也可能会因此惹上官司坐上被告席。

购房者

“无证房”款虽已付

未变更登记不算数

赵先生问: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业主是2009年8月买的,还有一年多才能拿到房产证,但是他催着我买房,说先签订购房合同,等一年多拿到房产证后,再把房子过户给我。如果我和他签了这样的合同,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麻强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赵先生即使付清房款且实际居住,但由于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物权没有发生变动。

由于房屋的权利人仍然是卖方,他可以在拿到房产证后反悔不卖了,也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去向别人贷款。届时他不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直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他只能在交出房屋之后,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向卖方要求赔偿因违约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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