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宁市政府于近日颁布了《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准入条件以及上市交易做出规定,而之前发布的暂行办法等将同时废止。
答疑
疑问1:放弃后选房还有机会再选吗?
答:放弃选房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现实中,有个别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户在取得购房资格并进入选房程序后,由于觉得自己抽到的选房顺序不好,便想放弃选房机会。但限价商品房为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目的是满足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的住房需求,对此,《通知》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通知》规定,入围选房人员应当于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按照购房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入围选房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待按规定时间到达开盘现场签到的入围选房人员选房后再进行选房,按其原确定的购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的或者选房后放弃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疑问2:房无人申购怎么办?
答:开发商可申请转性为商品房销售。在目前南宁市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曾经因开发商将限价房转性成为商品住房而闹过不小的矛盾。一方面申购者觉得开发商是将好位置的楼盘当做商品房销售赚取利益;而另一方面开发商则认为商品房无人购买,自己利益损失较大。
对此,《通知》做出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销售,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年后仍有剩余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市人民政府可按销售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优先购买。市人民政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取消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限制性条件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按照批准时土地的市场评估价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差额补交剩余建筑面积所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差价款后,可按商品住房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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