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上,《办法》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资金:
社会投资的可获奖励补贴
按照《办法》,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方式多种多样,主要以财政方面的拨款为主,包括中央、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十种形式。
社会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其资金来源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发行中长期债券或从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可安排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对项目给予奖励、补贴及贷款贴息等。
在租金收入管理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社会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单位自行管理。不过,每年应当将不低于5%的租金收入提留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和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转让时,剩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之转让,受让人继续按前款规定提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
以4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建设上,房源采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的住房;(二)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三)政府向社会统一出租的直管公房;(四)闲置的公有住房;(五)相互调配的保障性住房;(六)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等几种方式。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将充分考虑申请家庭的居住需要和生活成本承受能力,在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内合理布局。在设计上,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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