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想购房让癌症丈夫安度最后时光,结果丈夫病情好转。妻子为支付丈夫化疗费用,起诉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等20余万元。
被告
原告诉求冲击合同制度
被告开发商则认为,《合同法》关于“情势变更”的情形,一般是指国家政策、行政措施、法律规定、物价等,而李女士所称丈夫病情突然好转,不属于“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
被告方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李女士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庭审最后,法官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方同意只要20余万元本金,被告代理人则表示“需要请示领导”。
本案仍在审理中。
-法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