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今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20件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个专门委员会办理,如今,其中一些民生议案已有了审议结果。9月1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答复议案的情况报告,包括制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法规、“停车难”、“住房难”等关注民生的
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审议:今后保障性住房管理将地方立法
由李旺兰等10名代表和卢保江等14名代表分别提出的两个议案均提出,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存在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及难以保障,多数选址不佳,存在质量隐患,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广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条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据悉,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国务院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条例还在酝酿阶段,中央希望地方能够多积累经验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依据。在广西层面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前期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已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已上报自治区政府。该暂行办法(送审稿)共有11章72条,从项目管理、规划设计、土地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审议后建议,待此政府规章出台并实施一段时间后,时机成熟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村委会组织法亟待修改完善
审议:建议政府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的部分规定与新修订的上位法不相配套,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为此,刘庆宁等1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2001年颁布施行的《实施办法》的某些规定,与目前的农村社会实际已明显不符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十分必要。而且10多年来,我区村民自治在不断深化中发展,先后进行了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开展了各种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为修订《实施办法》积累了实践经验。据悉,我区民政部门也正在着手对《实施办法》的修改进行相关调研和起草准备工作。
自治区人大内司委认为,修订《实施办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自治区政府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尽快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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