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广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单套60平方米以下

南国早报  2010-07-14 08:58

[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有多大?由谁来建?面向什么样的人群出租……7月13日,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下发到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与会人员的手中,意味着广西公共租赁住房的“雏形”逐渐浮出水面。

房源从哪来?

公共租赁的来源有哪些?《讨论稿》认为其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8个方面: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企业投资建设;在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在棚户区和旧城改造中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各类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讨论稿》提出,在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上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的方式约定。

面积有多大?

《讨论稿》提出,成套建设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什么人能住?

公共租赁住房由主管部门按公布的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或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或者在当地城镇居住且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不小于20周岁。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延伸阅读:

3次拍卖未成功 拍卖公司失约自找20万元"罚单"

物管与水务部门沟通脱节 停水两个多月没解决

拆除违章建筑 西乡塘被拆迁学校师生基本安置

业内人士称:南宁房价均价再降2千市民还觉得贵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