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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立法要求交房前开放工地 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南国早报  2014-10-22 08:33

[摘要] 即日起至11月15日,南宁市法制办将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立法建议。这次立法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责任,鼓励市民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工地要在验收和竣工前向公众各开放一次。


质量回访

交房2年内每年至少一次

据了解,房子卖出去后,如果没有质量投诉,开发商一般就不会再理会,而当业主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时候,也只能通过物业去找施工单位,很难与施工单位有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内,每年对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回访,每次回访走访的业主数量不少于业主总数的10%。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进行返修,并将返修资料及时存入工程回访档案。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能通过实地查看、与10%住户交流等方式了解房屋的质量,基本上整个小区存在的质量问题就可以反映出来。回访不但可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须及时进行维修处理,还能促进相关单位在往后的建设项目中不断完善。

质量投诉

开发商拒不处理5年不能从事相关业务

市民们或许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住进新房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互相推诿扯皮。今后,市民无需再担心相关单位“耍太极”。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处理本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投诉。对质量投诉拒不处理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禁止该单位5年内在本市从事相关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倒逼纠错机制。例如,规定管理部门要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执行标准、举报方式和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检测、工程检验评定、工程验收、监督抽查结果以及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评价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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