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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政明确限价房申购门槛 引进人才不受限

南国早报  作者:欧乾恒  2012-11-01 07:31

[摘要]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直观地进行申请,10月3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对准入条件、受理期限及上市交易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市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抓紧时间申购限价房。

 

申请程序

8份材料缺一不可

如要申购,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须知》规定,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当提交的材料共有8份,分别是:1.购房申请表;2.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说明;6.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且尚在配租、配售轮候期间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书面声明;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据介绍,在受理申请期限内,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如申请具体的政策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不明确的,可向户口所在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上市交易

获房产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

市民申购成功后,能不能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所有权转移或者进行上市交易呢?

《须知》规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或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相关价款,方可按照商品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要进行上市交易的,或者购房人需另行购买其他住房的,也应当按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商品住房后,方可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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