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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政明确限价房申购门槛 引进人才不受限

南国早报  作者:欧乾恒  2012-11-01 07:31

[摘要]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直观地进行申请,10月3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对准入条件、受理期限及上市交易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市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抓紧时间申购限价房。

从11月1日开始,南宁市限价房项目“龙凤首缘”正式开始接受市民的购房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一直延续到11月16日(除星期六、星期日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直观地进行申请,10月3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购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对准入条件、受理期限及上市交易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市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抓紧时间申购限价房。

普通家庭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33元

●获南宁户口超一年,在南宁工作生活

●已婚;或单身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

●家庭财产总和低于206220元

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经适用房一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因此对保障对象有所限制,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群才能够申购。《须知》明确规定了申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财产总和的具体门槛,规定普通家庭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购买一套限价房。

具体包括:一是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二是已婚家庭或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员;三是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四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30933元(含),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206220元。

据介绍,对于户口的规定,只要是南宁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分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属限制条件中的“城镇居民户口”。对于何为自有产权住房?《须知》明确,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均视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这意味着,在南宁市购买过住房或建有自有产权房,但现已转让的,将不能申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特殊人群

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年龄收入限制

●引进重点企业的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

●引进人才

除了普通家庭可以申请外,《须知》根据规定确定了一些特殊人群也可申购,明确如果符合政策规定,这类特殊人群将不受户籍、年龄、收入等条件限制,可申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这类人群首先是引进重点企业的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须知》规定,所谓“引进重点企业”即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在本市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且建设项目已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开工建设(商业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开业)。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人员将由发展改革、招商促进等部门制订确认符合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此外,还包括引进人才。此类人才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南发[2000]26号)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南宁市人才小高地的意见》(南办发[2005]80号)引进的,也可不受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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