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南宁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违规“花钱”将领不到预售资金
《监管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收支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监管机构。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可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预售资金,并可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停止该项目的预售。这四种情况分别为:(一)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二)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拨付预售资金的;(四)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原预售资金监管方式进行监管。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