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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出租房管理新政 南宁出租房现状调查

——出租房管理新政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南宁晚报  作者:卢道明 吴福大 张艳华  2010-12-16 09:14

[摘要] 从2011年2月1日起,出租房屋的管理将有效规范——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新政二: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现状:房东随意提租金 房客一年搬了4次家

说起随意提租金的情况,在某媒体工作的娟子感慨颇多。2008年,娟子与朋友在民族大道某单位宿舍合租了一套房屋,每月租金700元,并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他们租住到第9个月时,房东提出要涨100元的房租。娟子考虑到平时工作较忙,再找个靠近上班地点、交通又方便的房子不容易,就同意了房东的要求。

可刚过了半个月,房东再一次找上门来,说其家人觉得每月800元的房租还是太低了,要涨到900元。一个月涨两次房租的事让娟子和朋友有些不服气,便以有合同约束为由,拒绝了房东的要求,可房东坚决不妥协,并表示娟子随时可以拿合同去告,但是如果她们不同意涨房租或是搬走,就将她们的东西扔出去。不得已,娟子在一个月内向亲戚朋友借钱购买了一套约60平方米的二手房。

一些自建房的房东随意提租金的现象更为严重。刚刚拿到经济适用房钥匙的凌庆红说起自己的租房经历也是心存委屈。“我的时候,一年搬了4次家。”凌庆红说,有一次,她想租住东葛思贤路口的一处自建房,当她提出签合同时,却被房东拒绝,当时急着找房子搬家的凌庆红没办法,只好用“常规”的方式与房东达成口头协议,并预交了3个月的房租和几百元订金。

凌庆红说,她在外面租房多年,最怕的就是房东想让你搬就搬、想涨你房租就涨你房租的情况。

新政三: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现状:群租现象较普遍 存在安全消防等隐患

据了解,2005年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里没有“群租”这一概念。

目前,南宁市存在房屋所有者将房屋分租给若干人这一现象,这造成了租房人数大大超过房屋各种设施的承载限度,卫生状况差,同时存在着安全、消防诸多隐患。

对于这一问题,公众主要有两方面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十分突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应明确禁止群租;另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市场存在着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而且,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动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为主,完全禁止不妥,应加强管理和规范。

新闻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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