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1年2月1日起,出租房屋的管理将有效规范——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从2011年2月1日起,出租房屋的管理将有效规范——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出租房管理新政《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
新政一: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
现状 :“城中村”及商品房 分割出租屡见不鲜
由于房价持续走高,近几年房屋租赁市场持续火爆。一些房东便擅自改造房子结构,通过增加房间牟取利益。
位于民族大道旁的麻村就是外来务工人员高度密集的“城中村”,这里的民房改造现象十分普遍。该村绝大多数村民家的房屋面积都大得惊人,通常是以一幢原有的二层楼房为中心,前后左右都见缝插针地建起了两层或三层的小楼,几乎没留下一寸空地。除了自己居住的房间外,村民们将其他所有的房间都用于出租。该村的不少村民坦承,每户村民家都住着5—10人,的一户住了20多人。
昨天上午11点,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走进麻村一街一户普通村民家里。这户村民家共有三栋房屋,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用于出租的房屋有15间,一间挨着一间、密不透风。每间出租屋住着两到三名打工者,有的房间里还住着一家四口。由于屡次翻建和改造,房屋的结构如同迷宫般复杂。
女主人领着记者去看房时,从前院走到后院就转了四个弯。每间出租屋的面积都不超过10平方米,除了一张床,室内几乎没有什么家具。位于后院的房间通风和日照情况都不理想,阴暗潮湿,所有的出租屋还共用一个厕所……尽管如此,这种形同“鸽笼”的出租屋仍然非常吃香。“这是最后一间了,如果你不想租,下午可能就被别人租掉了。”女主人说。
在麻村二街,这里出租的房屋也几乎都被改造过,在二街路口的一栋出租房屋里,从二楼开始,100平方米左右的楼层被分割成6间单间,里面还配置有厕所和厨房,在一些单间里住着2—3人。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是麻村这样的“城中村”,在一些商品房中,通过分割房屋用于出租的情况也较多,而且多数是在城乡结合部的楼盘上。
在良庆区某广场A座,一间原来一室二厅的房子被改造成了两室,共住进了四人。而在广西大学附近的一些楼盘,改造房子的现象也很常见,承租人大多是学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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