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什么群体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一)申请人之一属于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认定材料的;
(二)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政策规定享有优先购买资格的。
1、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4、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6、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7、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1、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3、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复核,其中涉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应当送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对。复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4、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将购房申请人情况在《南宁日报》、本单位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7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代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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