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份,南宁计划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明显减少,总计有5幅地块推向市场,面积为75104.89平方米(合计112.658亩)。其中,4月15日将出让位于昆仑大道以北的四幅仓储、批发零售用地,4月30日则计划出让位于五象新区马岭路以东、步云路以北的1幅近51亩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
15日兴宁区4幅地出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地块位置示意图
注:1.GC2015-030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20%-30%,其余为物流仓储。在周边规划道路未形成之前,项目开发建设不得影响现状村民的通行。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85)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4〕57号)的规定执行。
2. GC2015-034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20%-30%,其余为物流仓储。在周边规划道路未形成之前,项目开发建设不得影响现状村民的通行。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86)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4〕58号)的规定执行。
3. GC2015-035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20%-30%,其余为物流仓储。在周边规划道路未形成之前,项目开发建设不得影响现状村民的通行。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87)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4〕59号)的规定执行。
4. GC2015-036地块计容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20%-30%,其余为物流仓储。在周边规划道路未形成之前,项目开发建设不得影响现状村民的通行。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88)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4〕60号)的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