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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相关办法 为村民设计13个别墅户型(图)

南国早报  作者:徐庆成 李平平 秦俭  2013-12-10 08:12

[摘要] 12月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南宁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及推荐户型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如何惠民 八问新政

采用推荐户型 奖励四万

使用推荐户型建新房,如何对农户进行奖励、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奖励、农户去哪里能找到推荐户型的图纸……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人士进行了解答。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不包含中心城规划建成区、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农村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均适用于本办法。由于中心城规划建成区、各乡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建设(如“城中村”等)已有完善的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因此,《办法》在适用范围上,主要考虑的是村屯内农村住宅的建设。

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奖励?

答:申请农村住宅建设奖励的农户除符合《办法》适用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宅基地选址符合所在地乡镇和村庄的规划要求;二是依法进行报批报建;三是采用推荐户型新建住宅或按照推荐户型的立面设计进行住宅改造。

问:以后农村住宅能建多高、多大?

答:《办法》要求要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及未利用地进行建设,同时在宅基地面积上要求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并且在楼层上要求原则不能超过4层。

问:农村住宅建设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办法》,农村住宅建设主要需办理四项手续:首先到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建设管理站申请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其次,开工前,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工申请;第三是竣工后,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申请竣工验收及备案;第四,竣工备案后,住宅拥有者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委托申请,由乡镇规划管理站代行办理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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