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跨部门核查信息,让低保真正“保低” 。
近年来,社会上存在的“骗保”、“错保”、“人情保”等不良现象,让一些该拿低保的人拿不到低保金。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对这类问题一直都采取零容忍态度,除了督促地方严肃查处外,还指导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跨部门核对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低保标准每三年调一次
城乡低保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托底性民生保障的核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区38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每人分别达到282元和123元,比上年提高12元和8元。记者了解到,虽然保障水平较2012年有显著提升,但相对东部沿海甚至相邻的贵州、云南等西部省份,我区城乡低保水平还处于较低的位置。
怎样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呢?《意见》中提到,各地要健全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2013年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每3年调整一次城乡生活保障标准。
民政部门人士介绍,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乘以原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占其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来确定。
入户调查和抽查相结合
低保对象认定的关键在于如何保证准确无误地核查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然而,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准确性,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意见》中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级民政部门应该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据了解,现实中,很多乡镇(街道)仅有1~2名民政专干,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普遍存在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等问题,这也影响到入户调查实际完成率。记者获悉,近年来,我区也在督查指导各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着力构建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组织配合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参与相结合的低保管理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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