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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南宁花14万买房却变成租房 怒告“开发商”

当代生活报  2013-11-12 08:16

[摘要] 河北的邓女士到南宁旅游,看中南宁市江南区的2套小户型房子。可在她支付了14万多元的房款后,却发现买房变成了租房。一气之下,邓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她花了14万买房却变租房,怒告“开发商”

买房看走眼幸追回房款

核心提示

河北的邓女士到南宁旅游,看中南宁市江南区的2套小户型房子。可在她支付了14万多元的房款后,却发现买房变成了租房。一气之下,邓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该案经过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均认定“开发商”无资质,双方合同无效,“商家”应返还邓女士已支付的房款14.6万多元。

事件

买房变租房 房主想退款

去年3月中旬,30岁出头、来自河北的邓女士到南宁旅游时,看到南宁一家商贸公司在一份名为“雄基信息”的报纸上发布的一则商品房销售广告。该公司称,在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东街菠萝岭小学旁,有一个“东街1号公寓”,每平方米仅1800元起销售,3个月后就交房,邓女士心动了。

去年4月8日,邓女士经现场考察后,看中2套小户型。邓女士交了3万元定金,订下了1套81平方米及1套52平方米的房子,2套房子总价为29万多元。10天后,邓女士又交纳了11.6万多元的房款,并准备签正式合同。

此时,该商贸公司却拿出一份租赁合同。原来该公司所销售公寓的土地属于那洪街道办某村集体所有,公司仅是租赁35年。本来是想买房,却变成了租房,邓女士不干了。于是,她拒签合同,并要求返还她已支付的房款。

可该商贸公司却声称,他们与邓女士本来就是租赁关系,既然是租赁,他们也不存在违约,要返还房租,没有依据。无奈之下,去年6月,邓女士将该公司告上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她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及她的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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