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4月1日,国务院敲定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已过。100多个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参照系不尽相同:调控目标或低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或低于GDP增幅,或与房价收入比挂钩……业内人士表示,政策限期虽至,房价调控尚未停止,房价调控目标或将再次调整。
“限期”虽至调控未止
针对各地公布的新建住房调控目标,住建部3月29日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通知还要求,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受此影响,未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也面临重新酝酿出台调控目标的可能。各级政府都需要再次审视其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意味着此轮调控目标将会酝酿第二次重新发布。
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说,这表明房价控制目标并非一锤定音,还有改善空间和可能,楼市调控仍将继续发力。但如何“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仍是一个未知数。而哪种房价调控目标能获得社会的支持,也并没有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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