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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业主将车库改成出租屋 扰乱居民生活

南宁晚报  作者:韦东  2018-06-07 08:53

[摘要] 隔壁污水渗到了滕先生家的车库里

 

“明明是个车库,卷帘门一开,却是个住房,一家几口人都住在里面,生活污水还渗到我家车库里。”昨日上午,居住在在水一方小区的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5530111反映,小区内很多业主把车库改变成住房和商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业主因车库改造生活被扰乱

5日上午一大早,滕先生打开自家车库,准备取车去上班,意外发现车库里流淌着大片散发恶臭的水渍。仔细一看,水是从3号车库通过墙脚渗透过来的。由于急着去上班,他把情况向物业反映后就离开了。没想到直到晚上下班回家,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

昨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记者来到位于佛子岭路的在水一方小区。一楼有很多店铺,但卷帘门上方却贴着车库号码牌。店铺包括杂货店、电脑公司、快递仓库等,甚至还有改成住房的。

记者来到滕先生居住的39栋,发现该栋楼一楼有3个车库,滕先生的2号车库位于中间,车库地面上还遗留着大片水渍。

门前有几名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正在等待3号车库的房客开门。一名维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上午9时就已来到这里,但一直没有人开门。由于无法进门,还不清楚渗水的具体原因,但经观察渗水位置,可能是3号车库改装的洗手间出现管道堵塞,出现倒灌,才导致水渗到隔壁车库的情况。

业主和租客均没有前来处理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6月5日她要处理其他事情,没有来得及对39栋2号车库的情况进行处理,6月6日一大早就通知维修人员上门准备处理,但发现居住在3号车库的租客不在家。她了解到该租客在小区附近经营一家西北面馆,她也到店铺寻找,没想到面馆也没有开门。经过打听,才知道该租客因家里有事,回老家处理了,现在人不在南宁市。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工作人员正在电话联系3号车库业主,告知对方车库发生的事情,请对方到场处理,但业主始终没有出现。最后,工作人员终于联系上租客,对方回应说,下午3时让人来开门,方便维修人员维修。但直到记者发稿,租客也没有来开门,导致滕先生车库渗水问题无法解决。

物业曾多次督促业主整改无效

物业工作人员说,该名业主购买车库后将其改建,用于出租。以前是租给一家电脑公司,现在租给人住。这户租客除了夫妻2人,还有3个孩子,一家5口住在十几平方米的车库里。物业曾多次和车库业主商量,劝说对方把车库收回,不要再租给人居住,而是应该当作车库出租。但对方回应自己拥有车库产权,租给谁都可以,让物业无可奈何。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2013年底入驻小区。公司入驻之前,就有很多业主将车库改造后出租,“一个店面大概1000元租金”。一旦有一个业主改造车库,别的业主看到了,也跟着改造,形成了恶性循环。物业公司这几年一直在处理小区车库问题,前前后后的督促整改行动,至少有19次,可车库业主并不买账。“我们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处置权,只能劝说,业主不听,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

她认为应该由相关部门牵头,再由物业公司配合,将这些车库问题一并解决。

记者随后联系了青秀区城管监察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由于小区车库没有产权,所以相关部门没法定性,不能定性这些车库是居住的还是非居住的情况,暂时没有办法处理。

业主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滕先生说,车库改成店铺,就少不了用电,而改造成出租屋后,居民用电由一户用电变为多户用电,存在消防隐患,如果发生火灾,将不堪设想。

业主梁女士告诉记者,这些被改造后的店铺经常有车辆在门口送货,造成自家车库被堵。尽管自己已经在卷帘门上写着“私家车库,门口禁停”标语,但并没什么效果,让她很是苦恼。她盼望物业能够拿出有效的方案,解决小区这些改造车库的问题。

针对车库改成居住房一事,有律师认为,车库改成住宅、店铺,就改变了用途,如果因此侵犯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记者 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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