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王小欢)为加强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整合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清理整合交通专项资金,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下达、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废止了一批老办法,确保资金管理更......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小欢)为加强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整合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清理整合交通专项资金,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下达、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废止了一批老办法,确保资金管理更加规范透明,便于监督。
按照有关规定,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需要单独设立的专项外,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设立一个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在原有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基础上,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水路项目建设、改造、养护及灾损修复资金统一整合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同时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其中,允许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用途之间统筹调剂,扩大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统筹能力,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
《办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明确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加强市县自主权。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办法》中安排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比例超过公路水路建设专项资金总额的50%,加强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分配资金时尽可能向市县倾斜,完善县乡村屯交通网络,大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加强指导,督促市县把握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改革契机,抓紧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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