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40元,月缴存额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2057元。
6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40元,月缴存额不低于70元,不高于2057元。
根据《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合计为41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合计为140元。
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上限为1915元。相比去年,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没有变化,但缴存上限比去年多了142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存单位因上年绩效奖金发放不及时,造成未能列入本次调整的,绩效奖金可单独补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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