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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发放房产证!南宁7月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

广西新闻网  2016-06-14 14:55

[摘要] 从2014年起就开始牵动大众神经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经过了机构搭建、职能调整、试点实施之后,记者在6月13日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发旧停”媒体吹风会上获悉,南宁市将于今年7月份在市区范围内启动实施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从2014年起就开始牵动大众神经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经过了机构搭建、职能调整、试点实施之后,记者在6月13日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发旧停”媒体吹风会上获悉,南宁市将于今年7月份在市区范围内启动实施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暂不实施

林权类暂不办理

吹风会上介绍了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包括有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而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则暂未列入实施范围。

南宁市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受理的业务包括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给予5年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暂不办理。

这些证书不再发放

但已有旧证依然有效

会上指出,南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核发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

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即对不动产权利人来说,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给群众和企业增加负担。

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南宁市在市区范围内将设置3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点,分别是:青秀区园湖北路37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楼);青秀区滨湖路80号(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青秀服务部);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一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不存在“露富”风险

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主任胡志海在会上提到,原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是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还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而统一登记之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朱泓静同时也强调,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时,将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进行依法查询。在信息公开查询过程中,对不同主体相应地提供及时的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南宁26年后将面临首批商品房到期问题

对于大众关心的“小产权房”能不能登记的问题,会上明确指出,“小产权房”本身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的,不可能准予登记。

前段时间温州一批2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续期需缴纳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这一消息出来,引发大众关注,因此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来说,“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这一问题,一直是工作中的热点。对此,朱泓静表示,目前国家尚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即使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续期,也没有规定缴纳的金额,这一问题目前相关部门还在研究当中。

据悉,南宁市国有出让的建设用地批到期的是2042年12月底,南宁市民还有26年的时间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朱泓静表示,未来的商品房续期的做法必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兼顾公平,会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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