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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 将进行年度结息

南宁日报  作者:王煜霞   2016-06-12 09:57

[摘要] 6月11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30日—7月1日,管理中心将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届时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由于双休日不对外办公,因此7月4日起恢复办理业务。各缴存单位如需降低缴存比例须按规定及时申请。

6月11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30日—7月1日,管理中心将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届时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由于双休日不对外办公,因此7月4日起恢复办理业务。各缴存单位如需降低缴存比例须按规定及时申请。

据介绍,结息期间,住房公积金存款将按照规定的利率结息,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结息后利息转入上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中。各缴存单位可在7月11日之后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并到管理中心相关营业部、管理部签领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和个人年度结息清单。缴存职工也可在7月11日后,到各服务网点、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或者手机APP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息信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还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的自助终端机上查询。

此外,6月15日—7月30日,管理中心将对本年度单位的缴存比例进行核定。缴存单位如因经济效益不好,按12%的正常缴存比例缴存有困难或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如果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应经全单位2/3以上职工同意,可申请降低比例或者缓缴。

如何界定单位效益好坏?管理中心明确,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低不能低于5%;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南宁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或者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因此已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期限满一年的,如经济效益仍未好转,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重新申请,且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按12%缴存比例正常缴存的单位,不需要办理此次缴存比例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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