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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门槛”加高 解读七大变化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12-02 08:04

[摘要] 12月1日起,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执行,不少市民发现,新办法的“门槛”更高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租赁科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管理制度,更加有利于保障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新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执行

申购门槛加高请看七大变化

12月1日起,修订后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执行,不少市民发现,新办法的“门槛”更高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租赁科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管理制度,更加有利于保障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有什么变化呢?该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1

无自有住房才能申购

案例:王女士一家三口2014年来南宁市工作生活,并在南宁购买了一套二手小户型,共29平方米,并将户籍迁入南宁市,她现在能否申购经适房呢?

解读:在新办法执行之前,王女士是可以申购经适房的。但是,自12月1日起,新办法中申购条件有了两项变化,一是对南宁市户籍的年限做出了规定,必须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3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才可以申购;二是旧办法中,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就可以申购经适房,但新办法要求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因此,王女士受这两个条件所限,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

2

取消了农业户口限制

案例:陈先生是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村民,农业户口;胡先生是横县人,也是农业户口,他们能否申购经适房呢?

解读:新办法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因此,陈先生是可以申购经适房的;但胡先生的情况不同,由于申购人仅限于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而胡先生的户口在横县,因此,胡先生不能申购经适房。

3

3年内转让房屋者不能申购

案例:蒋先生曾在几年前申购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因为做生意缺钱,今年11月,他卖掉小户型,想申购一套经适房,这样可以吗?

解读:新办法规定,如果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已拥有住房或商铺、车库、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家庭,或在南宁市城区范围3年内有转让房屋记录的家庭,是不能申请经适房的。这个3年的限制性条件是新办法严格准入条件的表现,因此,蒋先生虽然当下无自有住房,但其3年内有转让房产的记录,也是不能申购经适房的。

4

允许部分共有人退出经适保障

案例:5年前,郭先生在申购经适房时,他将儿子也列入共有人,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在,儿子能否退出经适房,另行申购保障房呢?何女士夫妻俩6年前申购了一套经适房,现在,何女士能否退出保障,另行申购保障房呢?

解读:此前,有些家庭在申购保障房时,将家庭成员尽数列为共有人,并办理了房产证,但这样影响了家庭成员改善住房条件的权利。因此,新办法初衷是,部分购买经适房的家庭,需要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的,允许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退出经适房保障。因此,郭先生的儿子是允许退出保障,另外申请保障房的;但是,何女士作为夫妻一方,则不属于允许退出保障的范围,若需变更产权人,必须补交地价款等。

5

民政部门介入保障房审核机制

疑问:某先生在申购经适房的时候,隐瞒了他的存款数额、车辆购置以及缴纳个税的情况,出具了虚假证明申购经适房,新办法执行后,他能够浑水摸鱼吗?

解读:新办法规范了“三审两公示”制,即在原有乡镇街道办初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区民政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环节。这样一来,通过多部门联动核查申购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就很容易核实申购者材料是否真实,因此可以有效地防范骗购现象,某先生也很难再弄虚作假,骗购经适房。

6

明确审核时限

疑问:赵先生听说新办法增加了民政审核环节,觉得申购审核的时限会因此而加长,是这样吗?

解读:旧办法对审核时限无明确的规定,新办法则予以明确,具体为乡镇街道办初审15个工作日,城区复核15个工作日,市级审核10个工作日,因此,除去公示时间,审核必须要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该负责人表示,这个审核时限较以往而言,并没有因为增加了民政审核而加长,反倒是更具体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比之前的审核时间更短。

7

骗购经适房高可罚3万

疑问:某先生的经济条件不在申购范围内,但其提供虚假材料仍进行申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骗购等违规行为,那他会受到处罚吗?

解读:对于骗购行为,新办法除了取消准购资格、限制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外,还增加了经济处罚,即处5000元~3万元罚款。因此,该负责人提醒市民,申购经适房必须以诚信为本,否则,也要为自己的骗购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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