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为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从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全国互通。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为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广西从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互通。
互通 可向区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早在今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的,可由缴存地发放。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治区住建厅公积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广西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换句话说,今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局限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北钦防四个市,全区14个市都可以互通。而且,广西的市民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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