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家声称买进口洗浴套装送“神秘好礼”,消费者领取后发现是把牙刷;广告说“即日起,电视机买一赠一”,消费者领取的赠品却是一套微波餐具……8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举办学习贯彻新《广告法》座谈会。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商家要宣传“购物送惊喜”这类买赠活动,要对赠品的相关信息一一明示。
原标题: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 买赠广告须讲明赠品情况
商家声称买进口洗浴套装送“神秘好礼”,消费者领取后发现是把牙刷;广告说“即日起,电视机买一赠一”,消费者领取的赠品却是一套微波餐具……8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举办学习贯彻新《广告法》座谈会。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商家要宣传“购物送惊喜”这类买赠活动,要对赠品的相关信息一一明示。
新《广告法》的条文由现行的49条增加为75条,除对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烟草等重点行业的广告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外,还对推销商品和服务进行了规范。
针对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对赠品模糊处理、宣传的赠品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新《广告法》要求赠品应“言之有物”,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同时规定,广告中如果涉及商品性能、产地、用途、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方面的表述,都必须准确、清楚、明白。
工商工作人员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商家打买赠广告时,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能受到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一些商家喜欢使用试验结果、调研数据等方式作为广告“利器”,在新《广告法》实施后也要“小心”使用。根据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工商人员表示,如使用“占同类商品销售量的80%”、“市场占有率从27%上升到35%”之类表述,数据需要注明出处。且广告不能断章取义,只引用对广告主有利的内容,所用数据应当可以查询验证。
据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广告法》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工商部门也将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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