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日,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正式对外发布《南宁市公安局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有关 问题的实施细则》,《细则》即日起施行。其中包含两项惠民措施。
8月2日,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正式对外发布《南宁市公安局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有关 问题的实施细则》,《细则》即日起施行。其中包含两项惠民措施。
其一为 迁移条件继续放宽——北部湾经济区户籍或参保人员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 迁移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 权的住房(含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私有住房、单位集体宿舍及亲属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部湾经济区户籍或参保人员,可办理本市居民 登记。另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口在邕居住工作1年可入户、其他地区的人员,迁移 条件可累积计算在北部湾经济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年限。
其二,为入户手续减免4证——针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可免《准予迁入证明》、《 迁移证》、《居住证明》或《农村地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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