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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部门推行三大制度保障工程质量

广西新闻网  作者:宋瑶 黄剑铃  2014-12-04 12:02

[摘要] 12月3日,记者从广西住建厅获悉,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广西住建部门从今年11月23日起,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力保工程质量有信得过的“定心丸”。

12月3日,记者从广西住建厅获悉,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广西住建部门从今年11月23日起,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力保工程质量有信得过的“定心丸”。

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要求,从11月23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须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须按要求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严格实行工程竣工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根据工作部署,全区所有在建和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后,须设置工程竣工质量责任标牌(简称责任标牌),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责任标牌要载明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责任标牌尺寸为800×600mm,厚度不小于25mm。

责任标牌要设置在醒目的部位,并统筹考虑工程的整体美观。住宅工程应设置在单元入户口等明显部位,公共建筑应设置在主立面的主要通道等明显部位,标牌要在明显可视范围之内。

责任标牌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安装;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未设置责任标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

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建立起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该档案内容包括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三部分。

建设单位须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负责收集整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今后,凡不履行终身责任承诺、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律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推荐阅读:广西建立工程质量黑名单制度 强化社会监督 南宁晚报

今年起,自治区住建厅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对于工程质量监督不力的市、县,将视情况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建立工程质量黑名单制度,加大网上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自2011年1月以来,全区共收到1656起工程质量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渗漏水、裂缝、空鼓、门窗安装、水电安装和智能化系统等。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杨绿峰表示,在治理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能查而不处,避重就轻。对工程质量监督不力的市、县,住建厅将视情况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监督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监督员,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今年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首次通过门户网站对检查发现的较差的工地进行网上曝光,目前已公开了22个工程323张典型隐患照片,公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相关责任人的姓名,同时附上存在的问题说明。下一步,要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曝光力度,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引进社会监督。(记者韩沛 通讯员 宁国用 韦威)

推荐阅读:南宁市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提升建筑工程质量 南宁日报

我区将制定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以机器代替人作业,变“现场建造”为“工厂制造”,改“粗放式生产”为“精致式生产”,南宁、柳州率先列入试点示范城市。记者18日从南宁市城乡建委了解到,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城乡建委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要求南宁市轨道交通、跨江桥梁、城市立交桥等超高层、异型结构等超限建筑工程项目、C50及以上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等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市城乡建委高度重视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早在2013年3月就提出混凝土质量分等级定价,提倡优质优价,陆续出台了《南宁市预拌混凝土优质品评定管理办法》《南宁市预拌混凝土优质品评定细则》等文件,出台生产标准,对南宁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优质品评比工作,及时发布预拌混凝土优质品价格信息。2014年,市城乡建委发布《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通知》。截至目前,南宁市轨道工程1号线部分标段、2号线全线地下建筑都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

此外,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抽检或市质安协会随机抽检,同一企业的混凝土原材料或出厂的预拌混凝土累计两次达不到《南宁市预拌混凝土优质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市城乡建委将取消该企业相应的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等级,严惩“以次充好”,确保“优价优质”。

市城乡建委下一步将着重完善预拌混凝土优质品评价体系,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优质品的生产质量控制,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全面提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确保老百姓真正用上“放心房”、走好“放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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