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草拟了《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
《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民意
物业服务不达标收费要降级
10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草拟了《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等级定价;物业服务不达标可降级等内容。
两种定价
业委会成立前后物业收费不一样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业主委员会和没有的小区收费规定上会有不同。成立业委会之前,通过招投标并经市房管部门同意且备案后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成立业委会之后,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除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外)则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不管业委会成立前还是后,都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若业主将住宅、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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