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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规定 限价房有剩余房源的可作商品房出售

当代生活报  作者:李望舒  2014-08-20 07:44

[摘要] 8月18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商品住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实施,该规定允许剩余的限价房房源转变为商品房出售。对于这样的政策,有人认为这是南宁楼市的又一个“松绑”信号,值得欣喜,但也有人表示不支持。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商品住房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限价房有剩余房源的,可作商品房出售

核心提示

自南宁市2012年11月正式推出限价房以来,就被许多渴望圆“住房梦”的南宁市民视作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不过,限价房虽然受欢迎,但也会因为地段、配套设施等各种因素,造成一定的房源剩余。8月18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商品住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实施,该规定允许剩余的限价房房源转变为商品房出售。对于这样的政策,有人认为这是南宁楼市的又一个“松绑”信号,值得欣喜,但也有人表示不支持。

“解限”有条件

需取得预售证满1年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局公布的限价房开盘信息了解到,从今年2月至6月,共有龙凤首缘、昌泰尊府、盛禾佳园、大都家园等4个限价房项目,共3810套限价房可供销售。而7月份,昊壮·上水湾项目共960套房源也已推出。

以往人们常看到,限价房的申购者数量远超过房源数。但是,正如选购商品房时会考虑项目地理位置、周边配套、交通条件等因素一样,限价房项目的销售情况也受以上因素制约,造成销售情况不同。因此,为了让这些剩余房源得到妥善处理,《规定》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年内按规定进行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满1年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解除限价房限制。开放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解除限制条件的理由,解除限制的项目位置、房屋套数、具体栋号、房号、套型面积等有关信息。

同时,《规定》还指出,对于限价房项目办理解除限制手续后,因购房人退房、被责令退回等原因产生的零星剩余房源,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解除限制,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零星剩余房源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布5日后,同意解除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要想“解限”,开发建设单位都需要经过市政府审批。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出让价款、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按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房价怎么算

解限后的价格跟着市场的脚步走

根据南宁市现行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原则上按照土地出让时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同一品质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80%确定。如果限价房项目有剩余房源,它们变更为商品房之后的房价就将跟着同片区内的市场价。

但是,对于限价房变更为商品房后的房价涨势如何,业内人士怎么看呢?南宁龙邦源房地产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张飚表示,他并不看好。“就目前来说,大多数限价房项目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首先是因为拿地价格比较低,开发的成本能够降低。”他说,“但是这样的地理位置也带来了周边配套不齐全的困扰,先不说将来的区域发展前景,谁买房不希望周边发展得越成熟越好?因此,在进入销售后一段时间内,限价房的房价虽然会跟着市场走,但不会有太大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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