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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拿新楼盘"内部价"男子骗4万元认购金挥霍

南国今报  作者:何书俊 叶青 兰钰烨  2014-06-27 06:30

[摘要] 柳州市男子林某利用自己做房屋销售的经验,谎称自己可以拿到几个新楼盘的“内部价”,骗取多名受害人信任,先后收取4万元认购金后挥霍。6月25日,记者从柳北法院获悉,法院最终以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柳州市男子林某利用自己做房屋销售的经验,谎称自己可以拿到几个新楼盘的“内部价”,骗取多名受害人信任,先后收取4万元认购金后挥霍。6月25日,记者从柳北法院获悉,法院最终以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5月,林某利用自己曾经做过房屋销售的经验,骗取阿燕、阿娟、阿健等6人的信任,声称自己可以拿到低于市场价的“内部价”购买兆安现代城、正和城、聚贤佳苑的房子。此外,林某还带着多名受害人实地去看了房子。事实上,林某与当时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说是团购价,但他对受害者却称是低于市场价的“内部价”。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林某以需要交纳认购金和手续费为由,前后向6名受害人收取了4万元。收到认购金后,林某还向受害人出具了其伪造的收据和收条,之后,林某将收取的认购金挥霍一空。

阿燕等人交了钱后发现,林某开始敷衍他们,再打电话林某干脆拒接,玩起了“人间蒸发”。发现被骗后,阿燕等人立即报警。2013年11月20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柳北区检察院以林某构成诈骗罪于2014年3月11日向柳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自2013年5月至9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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