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证券报从权威渠道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已起草《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征求意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试点要求:
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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