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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糊涂账"亟待厘清 税务部门应有说法

经济参考报  2014-01-06 09:46

[摘要] 近日,央视继续聚焦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称万科集团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达到44亿元人民币。

近日,央视继续聚焦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的问题,称万科集团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达到44亿元人民币。万科随即发出公告加以否认。

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问题再次成为博友讨论的热点,博友呼吁,面对媒体和涉事房企各执一词,税务部门应该出面给个说法,公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的方式和具体数额,厘清应征而未征的“糊涂账”。

争议不断

对于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报道,房地产商纷纷回应予以否认。微博大V、知名地产商“任志强”表示,我不知道万科是否欠税,但我从央视报道中看不出万科是否欠税。央视没证明已具备纳税条件的楼盘未结算增值税,也没有证明未交增值税的余额与这些应结算项目的关系。

博友“马靖昊说会计”表示,开发商在“欠税门”事件中表现得理直气壮,是因为按照目前的制度,大量未交的土地增值税税款,说欠税,却还没最终清算,说不是欠税,它又迟迟不清算,这就是问题的根结所在。

万科难脱欠税干系

不少博友认为,虽然房地产企业纷纷否认欠税,但此次央视追究万科欠税,估计情况属实。

万科的回应已经露出破绽。”博友“光远看经济”认为,吉林万科城毛利率仅为16%,属于退税项目,说明已经达到清算条件,无论是补还是退,都应清算,但万科没有清算,这是事实。

“地产公司欠税是实实在在的,几乎没有公司的财报经得起推敲。”博友“王记超”认为,土地增值税将成为房地产公司2014年挥之不去的紧箍咒,央视的报道有不专业的地方,但揭示的问题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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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应有说法

许多博友表示,此次论争暴露了土地增值税存在的很多问题。涉事房企到底有没有欠缴?征收方式到底是怎样的?每年应征与实征的具体数额是多少?税务部门不能回避,要给民众一个明确说法。

博友“yq1491”表示,既然房企称不存在欠税问题,那么税务部门就应该行动起来,详细核查房企的增值税缴纳情况,给民众一个说法。

博友“华生2010”认为,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口水战又起,税务部门却闪到一边。搞土地增值税却不搞地价公示,故多年来有名无实。

“这是制度之痛!”博友“马靖昊说会计”认为,税务部门要从“欠税门”事件中吸取教训,下一步就应该着手修改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让这些“应缴未缴”的税款及时上缴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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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前不能说欠税

近日,关于房地产公司是否欠缴土地增值税再度引发关注。被媒体报道欠税的房地产公司万科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针对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征管流程以及征纳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期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法律上说,只要土地增值税没到清算期,就不能说企业欠税。

许善达强调,土地增值税不是按年征收,而是按项目寿命征收,先预缴,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每月、每季或每年按一定比率预缴,中西部、发达地区的预缴率有差异。因为预缴率不准确,最后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企业预缴多了,税务部门退税给企业,预缴不足就要补缴。

“争议和问题就出在这里,土地增值税是不是按年清算,而是按项目进度清算,”许善达说,“如果房地产项目只是在预缴期间,没到清算期,在这段时间,就不能说欠了多少税或多交了多少税”。

对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包括预缴期、申报清算期、清算后多退少补三个阶段。许善达说,只有到了最后阶段——清算后多退少补阶段,企业若在规定期限对预缴不足的部分没有补缴税款,才是欠税。而在个阶段——预缴期,不能叫欠税,属于未清算。但如果规定的预缴率是2%,企业按1%预缴,就是欠税。清算阶段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因为没有最后的清算结论,也不算欠税。

但是,如果前两个阶段都完成了,如果该补未补、应交未交,那就是欠税,就要收滞纳金。没有清算不能收滞纳金。许善达指出,房地产项目一旦达到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的条件,企业就必须向税务局报税,不报就是纳税义务没有完成。“一个项目究竟是应退未退、应补未补还是应缴未缴,要看项目汇算清缴的结果。”

许善达认为,土地增值税非常复杂,汇算清缴非常麻烦。房地产开发商可向社会说明其在的房地产项目,税务局也可以披露。比如,北京市地税局可以披露被质疑房地产开发商在北京有多少项目,其中有多少项目在预缴期,有多少在清算期,有多少清算结束、到了多退少补期。

许善达认为,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信息,当事人是房地产开发商,管理人是税务局,“因此,权威的数据,应该来源于这两个主体。”

“税务局没有按法律规定清算,税务局要负责任;企业弄虚作假,企业就要负责任。”许善达说,在不同的阶段,企业有不同的义务和责任。项目应该清算了,没有申报是企业的责任,弄虚作假责任更大。项目清算后,企业不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从法律上说,只要房地产项目没有清算,就不能说企业欠税。”

目前,中国有18个税种,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种,收入归地方政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2007年-2012年,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74.3%、33%、33.9%、77.6%、61.4%、31.8%.土地增值税年均增速是税收收入年均增速的三倍。

自2008年至2012年,土地增值税由530多亿元增加到2700多亿元,增长了四倍多,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上升至2.7%.

就有关媒体对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的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曾回应称,“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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