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新型城镇化内涵:以人为本促成农民工市民化

上海证券报  2013-08-28 14:29

[摘要] 未来十年将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将催生持续、巨额的投资需求。据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测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60.57%,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新型城镇化有别于原来传统的城镇化,它不再是“造城运动”、房地产化和“摊大饼”,不再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城镇化,而是人的城镇化,即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是要回归到为城镇化主体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本位。所以,千亿“上山建城”是完全背离这个宗旨的,是折腾民生,在拿民生福祉冒险。

 

现在我国的人口城镇化率大大低于土地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又低于人口城镇化率。而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改变这种现状,让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于人口城镇化率,人口城镇化率又高于土地城镇化率。所以,笔者认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改革重点领域包括医疗保险(放心保)、养老保险、教育体制和保障房等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即进城务工农民的市民化,逐步解决现有2亿多农民工和每年新增1000多万农民工的半市民化问题,促使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就业、教育培训、居住条件等)均等化,全面覆盖城市常住人口,使农民工真正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进而安居乐业。农民工市民化就是要根据“因城而异、因群而异”的分类指导原则,按城市类型、经济规模和人口特征,采用不同程度的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加强对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消除这种以户籍为依托所造成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切实保障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市民平等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从而有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避免社会阶层沿袭化。从这个角度看,新型城镇化是包容性、普惠型的。核心是农民工市民化,使他们真正和谐地融入城市经济活动、社会生活和社区。这意味着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和升级,预示着的内需潜力将得到持续释放。

目前我国有近670个城市和近2万个城镇,但空间布局还不合理,各城市的功能定位还不明确,许多城市的功能不能互补,而是相似或雷同,千城一面。再有,大中城市与小城镇的城镇化水平不平衡,小城镇发展严重滞后,欠账太多。因此,未来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将是小城镇。从长远看,小城镇既是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又是农业产业化的服务依托,在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中扮演承上启下的角色,起着关键作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和涉农服务业的发展,有效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欧美国家城镇化的发展过程来看,漂亮的大中城市是与美丽的小城镇同步、协调发展的。因此,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在于大中城市,而在小城镇。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其中的薄弱环节,不仅能激发持续、巨额的潜在投资需求,有效拉动内需,而且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质量。

未来十年将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将催生持续、巨额的投资需求。据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测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60.57%,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未来十年,我国城镇化率可能将以年均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城镇化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超过1000万的农村人口进城。而据财政部财科所测算,城镇化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占比将上升5.9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因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将为30万亿元左右。国家统计局5月发布的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去年农民工总数达到2.63亿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同比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总数为1.63亿人,同比增长3%。如将外出农民工从城镇人口统计中扣除,则去年我国市民化率为40.55%,比上年上升约1个百分点。再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测算,农民工市民化所需的人均公共支出至少10万元。按2015年市民化率达到54%的目标,即实现约2亿农民工市民化,所需公共支出累计将达20万亿元左右。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日益推进,这些潜在投资需求将被不断地释放出来。因此,我们理应密切关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产业发展与产业支撑,生态环境建设、人居环境建设、城市群和小城镇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新形势和新变化,了解和掌握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服务的新需求。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战略规划总部高级经理,上海市金融学会会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