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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卖地还债”还能维持多久

新快报   2013-08-01 14:39

[摘要] 我们要意识到,土地是一种有限资源,在我国城市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就意味着“土地财政”、“卖地还债”必然会受到资源的影响和制约,存在一定风险,也长久不了。

据《新京报》报道,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将于8月展开。值得注意的是,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2011年对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

按理说,改革开放为我们带来了新机会新思维,理应逐步告别“卖地还债”。但现实情况是,“卖地还债”现象持续至今,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倾向。这固然与改善基础设施以及增加民生支出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把土地当成了摇钱树,不仅增加财政收入从土地要钱,而且借债也打土地的主意——以土地为抵押物来借钱,或通过卖地来还钱。

尽管“卖地还债”过去为地方财政、改善民生做出了一定贡献,但这种做法却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说,促使地方“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牺牲了当下农民的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再比如,房价调控压力和住房保障压力也与“卖地还债”有关,因为“卖地还债”拉高了地价和房价,导致楼市调控N次房价仍然虚高。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过去依靠“卖地还债”可以持续30多年,但今后恐怕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太大,卖地收入难以填满地方债务黑洞。据估算,目前性的地方债仅一年利息支出就高达1.2万亿元,而2012年实际土地出让只有6000亿元,也就是说,一年卖地收入连支付地方债的年利息都不够。

另一方面,卖地收入难以保证持续增长。由于楼市频繁进行宏观调控,每次调控都会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冲击,卖地还债的可持续性存在一定风险。而且,由于城市土地越来越稀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土地出让净利润也会越来越少。另外,土地还要拿出三个“10%”分别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和保障房建设,那么留给地方政府还债的资金更少了。

鉴于“卖地还债”长久不了,因此,不仅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来借钱,避免债务越累越多,而且,要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摸底、清理,并有计划偿还。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地方政府“量入为出”,把负债率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同时,也能倒逼地方政府寻找新的财政收入来源,不再把眼睛紧盯在土地上,以地生财。

据悉,美国、日本基本没有土地出让,香港土地出让一般只占政府收入的12.9%,而我国内地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占30%以上。所以,当务之急不但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尤其是摸清以土地为抵押物的地方债务,而且,要尽快改革财政收入结构,即“去土地财政”,增加房产持有环节税收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

我们要意识到,土地是一种有限资源,在我国城市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就意味着“土地财政”、“卖地还债”必然会受到资源的影响和制约,存在一定风险,也长久不了。而且,“卖地还债”还意味着地方充当了“商人”的角色,这显然不是现代政府该有的角色。因此,改变“卖地还债”,必须进行财税改革、政府职能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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