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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三类保障房建设 可“借”公积金

南宁晚报  2013-06-06 09:11

[摘要] 如今建保障房,不仅能向国有、商业等银行贷款,还能向“公积金”贷款。

如今建保障房,不仅能向国有、商业等银行贷款,还能向“公积金”贷款。近日,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3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为了能让市民放心,相关部门将对这笔贷款实行“军事化管理”。

谁能贷款? 三类保障房才有资格

南宁市于2002年正式跨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增试点城市行列。近日,市政府出台《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那么,建什么样的房子才能使用这笔贷款?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并非人人都能使用,因为它是定向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副科长朱毅介绍说,这笔钱定向用于三类保障性房子:一类是经济适用住房,一类是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另外一类是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方面均不能使用这笔贷款”。

记者还了解到,因为此类贷款具有特殊性,所以对借款人资格及贷款项目都有着严格的认定条件。值得一提的是,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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