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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赠予房屋公证与否 房产和税务部门各执一词

南国早报   2013-05-09 09:04

[摘要] 去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

去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近日一些南宁市民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时发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确已不需公证,但税务部门仍需要赠与公证书。由于办理公证书需要评估和缴费,房产部门免除赠与公证的这项规定,还是不能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

把房子赠与父母仍需公证

徐女士很有孝心,她打算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送给父母。在网上,她查阅了相关的办理房屋赠与过户资料后,了解到自2012年6月1日起,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上个月底,她就拿着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来到南宁市住房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说,赠与房子虽已不需出具赠与公证书,但还是需要提供完税证明以及相关证件。

随后,徐女士前往南宁市地税局打算办理完税手续时,被告知,办理赠与房子可享受一定免税政策,但需要到南宁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记者从南宁市公证处了解到,目前他们收取的公证费是房子总价的1.8%,价格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所出具。徐女士的房子至少能评估到50万元,她如果赠送给父母,就要支付9000元公证费,评估费用另计。

众政策打架群难享实惠

“办理同一件事,一个部门说免公证,另一部门说要公证,这到底怎么回事?”徐女士说,如果没办法免去公证环节,去年房产部门出台的这项规定,群众还是享受不到实惠。

5月8日上午,记者先后向南宁市住房局和地税局咨询此事。住房局交易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只要提交赠与合同原件即可,不需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但其他办理程序和提交的资料还是和原来一样。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我们需要进行公证,才可免个税。”南宁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说,地税局和住房局是两个不同单位,她不清楚房产部门是否需要公证,但目前她们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还是需要公证书。

该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的相关人士则表示,自去年6月份起,他们就已接到不少人反映这一情况,也把相关问题报告了上级,但目前还未收到不需公证就可减免纳税的通知,所以他们还是按原来的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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