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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非全产权安置房“变身”后可上市交易

南国早报  作者:罗暘 林峰  2013-03-14 08:41

[摘要] 3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并实施。《意见》明确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模式、人均面积、配套设施等,同时规定,非全产权安置房在经过相关程序转变为全产权房屋后,可正常上市交易。

在城市建设不断提速、征地拆迁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不少被征地居民最关心的,便是拆迁后“上哪住”的问题。3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并实施。《意见》明确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模式、人均面积、配套设施等,同时规定,非全产权安置房在经过相关程序转变为全产权房屋后,可正常上市交易。

土地怎么拿?

优先保障安置房用地

摆在被征地拆迁居民面前的大问题就是住房问题。如何确保拆迁安置房能及时竣工并交房?

《意见》提出,对列入城建计划的安置房项目,取得城市规划定点手续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采取优先报批、优先区位调整、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供地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障。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包括拨用集体土地、划拨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等多种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土地建设的项目,按拨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政府筹资统一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可按划拨国有土地方式供地,但配套建设有商品住房的项目必须按“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新房怎么建?

建设模式有多种选择

安置房的建设模式也有多种选择,包括政府筹资统一建设、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建设、集体组织(单位)自行建设等建设模式,并鼓励创新其他建设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自行建设安置房项目的,还可获政府补助。项目用地上房屋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含管线迁移)、农转用、“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的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单位,可申请利用原自有的空闲非住宅用地,按规定程序转为住宅用地后,用于建设拆迁安置房。但这部分安置房主要用于安置本单位被征收人,剩余房源由政府以中介机构核算的拆迁安置房成本价加上3%的利润作为回购价进行回购,用于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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