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多个城市出台房屋租赁税新规 或导致租金上涨

大洋网  2013-01-18 07:00

[摘要] 近日,继上海、深圳、沈阳之后,国内多个城市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房租的一定比例征收房屋租赁税,这引发了社会的各种讨论。其中,房屋租金会否因此水涨船高、租赁税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成为关注焦点。

近日,继上海、深圳、沈阳之后,国内多个城市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按照房租的一定比例征收房屋租赁税,这引发了社会的各种讨论。其中,房屋租金会否因此水涨船高、租赁税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成为关注焦点。

记者调查

多数租户不知“房屋租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事实上,房屋租赁税一直存在,这次多个城市出台或修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涉及到对城市租房租赁税的重新调整。例如,《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租金收入越高,税率约大,至15.7%。

对于房屋租赁税,租户是怎么看的?在采访中,惠州白领林小姐很茫然,表示从未听说过房屋租赁税。而在惠州东平某小区拥有两套房屋出租的陈先生则表示:“我跟租户之间有签合同,但没有听说要交房屋租赁税。”

记者陪同一位租房者与中介公司前往看房,当租户看中房屋后,中介人员便会约上房东,并提前为租赁双方准备好合同,租户和房东按要求填写即可。记者咨询是否需要交房屋租赁税,该中介人员笑说:“不用交税,这些个人租房哪里要交税。”

记者走访惠州多个小区发现,不少租户、房东甚至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于“房屋租赁税”均是一头雾水,只有一些租用商业用途的租户对此有所了解。

相关阅读:

南宁:3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要求较宽松

南宁公租房申请见《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居民不愿搬离租赁的公房 房管处将其告上法院

租期内承租人死亡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租户担忧

房东或转嫁成本致租金上涨

继上海、深圳、沈阳之后,武汉、西安、合肥等多个城市出台规定,房屋租赁税席卷多个城市。一些网友担忧,惠州是否会效仿其他城市出台相关规定。另外,实行房屋租赁税,租房族普遍担忧房租会水涨船高。

惠州市隆塬地产住宅部惠州区域总监赵正群表示,实行房屋租赁税必然会导致房租价格上涨,“房东都希望到手的租金维持不变,如果征税,就不排除不少房东会提高房租,直接将税费成本转嫁到租户身上。”

廖小姐目前每月的房租是1000元,她认为:“如果按我们的房租计算,税费确实不多,一个月也就几十元,但不希望房东把税收转嫁到我们身上,毕竟这笔房屋租赁税是向房东征收的。”

张先生一家租住在东湖花园,三房两厅每月租金约2000多元。他表示:“如果要交税,每个月算下来也要100元左右,一年就是1200元了。房东肯定不会吃亏,会让我们承担,一年我们要多支出1200元。”

据了解,房屋租赁税对于租金高的租房族来说影响较大,而对房租低的租户来说则影响甚微。有租户认为也不反对在房租不涨的情况下跟业主一起平摊房屋租赁税。

相关阅读:

南宁:3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要求较宽松

南宁公租房申请见《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居民不愿搬离租赁的公房 房管处将其告上法院

租期内承租人死亡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业界声音

租赁双方往往不会进行备案

据中介人士介绍,惠州市区一房一厅的电梯房,月租金在1000元~1300之间,而最贵的洋房租金则达每月8000多元,“房屋租赁税对低收入群体比较有影响,对中高收入群体则影响不大,因为租得起8000多元的房子,就不会在乎多交几百元税费。”

相比个人住房,商业办公住房受影响程度更大。惠州市区一间普通的办公用房租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不少公司认为,若征收房屋租赁税,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

赵正群认为:“房屋租赁税一直都有,像其他城市出台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税做具体规定,这对商业租房以及长线投资的租房影响较大,会直接导致出租成本增加,大多数房东会将纳税成本转嫁到租房者身上。一旦价格过高,也会影响房子的出租量以及出租率,一些处于购房观望的租户考虑到成本可能会转成购房,从而刺激房地产市场,这部分人以企业高管为主。”

“作为中介公司,我们会提醒租赁双方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但我们也不可能强制要求他们,如果双方不备案我们也没办法。”

相关阅读:

南宁:3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要求较宽松

南宁公租房申请见《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居民不愿搬离租赁的公房 房管处将其告上法院

租期内承租人死亡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声音

律师:存在法律漏洞征税难实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或企业将房屋出租,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的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而对个人出租住房而言,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据我了解,惠州目前所签订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中,基本上没有多少当事人主动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也没有多少房东真的会依法主动去缴纳税费。”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除非国家出台一些政策或修改目前法律,加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纳税方面的监管执法工作,强制性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否则就算出台新的房屋租赁税费规定,也是“治标不治本”。

该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在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都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以说,我国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制度,更主要是为了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未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该律师认为,在惠州来说,关键的个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没有解决,谈房屋租赁税费都是空谈。因为没有多少人会主动去登记备案,更没几个人会主动去缴纳税款。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强制性要求当事人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没有约束力,那些双方当事人才会有可能考虑主动纳税,然后进行登记备案。

房管部门:无法强制备案 更多靠自觉

除了法律宣传、执法管理力度等原因外,业内人士认为,在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租赁税费征缴比惠州、河源等二三线城市更为广泛。其中一大重要原因是在这些大城市,房屋的租金往往比较高,动辄几千元,如双方当事人都主动去登记备案的话,可相对减少合同风险,对双方来说都更有保障,租赁交易也更安全。而在惠州,就目前的房屋租金而言,相对并不是很高,普通百姓也不会为那么一点钱走复杂的程序,所以大部分人并不愿意主动去登记备案及主动纳税。

记者从惠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据初步统计2012年惠城区仅有3000多份房屋备案。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租赁不属强制性,备案更多靠房东自觉。如果不备案,房管局也没有办法去强制要求备案或进行处罚。加上宣传不足,很多人备案纳税没有一定的认识,要达到效果必须联合公安、街道办、居委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但目前也很难执行。”

相关阅读:

南宁:3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要求较宽松

南宁公租房申请见《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居民不愿搬离租赁的公房 房管处将其告上法院

租期内承租人死亡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延伸阅读:南宁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规则》

12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国土部门获悉,为规范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行为,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近日正式公布并实施。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时会遇到被征收人认为房屋评估价格不合理,不愿配合征收工作的情况,需要一个中立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根据《规则》,南宁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当事人(包括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复核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鉴定。

鉴定将由独立的专家委员会,按照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专家委员会由南宁市相关部门组织成立,并设立专家库,专家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土地、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确保公正,专家库的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且在进行一项鉴定任务时,参与鉴定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果专家库成员是房屋征收当事人、原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或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规则》明确,在确定一项鉴定任务的专家组成员后,专家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意见。鉴定过程包括调阅资料、现场查勘等。如专家组认为原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应要求原评估机构修正。鉴定申请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鉴定费。鉴定意见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由鉴定申请人承担;鉴定意见责成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鉴定费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已收取的鉴定费应退还申请人。(来源南国早报2012年12月18日报道)

相关阅读:

南宁:3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要求较宽松

南宁公租房申请见《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一居民不愿搬离租赁的公房 房管处将其告上法院

租期内承租人死亡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