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出炉了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各为1204元和50元。
7月2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出炉了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各为1204元和50元。
记者比较发现,与去年相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均比去年有所提升。其中,上限比去年多了93元(2011年上限为1111元),下限则多出9元(2011年下限为41元)。
同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而南宁市2011年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号〕)。据此,设定南宁市2012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0元(即1000×5%),合计不低于100元。
有关负责人说,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公布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中直、区直等驻南宁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比例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此外,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据了解,南宁市从2007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设定,月缴存额上、下限设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年一定。比如,2007年的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分别为1020元和23元,2008年为1230元和29元,2009年为1469元和33元,2010年为1630元和33元,2012年为1111元和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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