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2009年和2010年中央共代理发行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4亿元,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医疗、教育等项目。
提要: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2009年和2010年中央共代理发行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4亿元,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医疗、教育等项目。
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2009年和2010年中央共代理发行海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4亿元,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医疗、教育等项目。
据海南省财政厅统计,海南2009年发行的2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7亿元,占24.1%;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7.18亿元,占24.8%;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3.2亿元,占11%;生态建设工程5.44亿元,占18.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6.18亿元,占21.3%。
2010年发行的2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4.26亿元,占17%;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2.39亿元,占9.6%;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5.65亿元,占22.6%;生态建设工程2.3亿元,占9.2%;交通运输3.75亿元,占1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3.65亿元,占14.6%;预留2010年未下计划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3亿元,占12%。
据介绍,海南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所筹集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五大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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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将让保障房建设分配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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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张洪认为,目前保障性住房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建设,二是分配。建设方面,资金的筹集存在很多困难,对地方政府只有政策性要求,没有法律规定;分配方面,如何确定分配对象、如何管理保障对象的进入和退出,这些方面都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立法对于住房保障非常必要。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不仅公共资源分配会存在不公平,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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