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贾康:抓紧研究出台房产税 与土地出让金不重复

南宁房天下整理   2010-03-10 08:16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准备出台房地产税时提出,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一个是“税”、一个是“租”,两者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准备出台房地产税时提出,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一个是“税”、一个是“租”,两者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贾康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并将税的名称在方案中规范地表述为“房地产税”。

他说,我国在改革中已推出的“土地出让金”,其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收取者——国家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

“'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他说。

贾康在分析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性时说,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批租的“土地财政”收入,这种短期行为广为人们所诟病。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使其改进辖区投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努力,从而内生地形成转变政府职能、行为长期化的可持续动因。

他还指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促进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由此,贾康建议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方案。虽然认为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不存在“重复征收”问题,但他建议,在实施初期对一般消费性住房可不考虑实征。“如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也是可以考虑的。”(新华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